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12-27 来源:行政事务部(党委办公室) 王宇豪 浏览次数:679
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.doc
公 务 通 知
陕油教字〔2017〕38号
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泾河离退休管理站、机关各部门:
按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7〕12号),现将2018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春节: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2月11日(星期日)、2月24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三、清明节: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8日(星期日)上班。
四、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2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五、端午节:6月18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六、中秋节:9月24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9日(星期六)、9月30日(星期日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学校(单位)、机关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节假日期间,各学校(单位)、机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,要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“六项禁令”等有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准则和要求,廉洁过节。
请各学校(单位)遵守中心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、值班管理相关规定,按时报告公车封存信息;在各节假放假前一天上午12时前,向中心行政事务部(党委办公室、安全稳定办)报送值班安排。
联 系 人:毛德科
联系电话:86978177
86978178
传
真:86978179
电子邮箱:sypjzx@163.com
2017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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