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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疫情的学校国庆期间确需放假须办理报批手续
发布时间:2011-05-10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5216
  目前我省49所学校出现甲流病例,省教育厅、卫生厅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指出,发生疫情的学校国庆期间确需放假的,须办理报批手续
    ■截至昨日8时累计确诊325例,目前已治愈103例
    ■省教育厅、卫生厅要求已发疫情学校国庆节不放假
    本报讯(记者 卢红曼)省教育厅、省卫生厅昨日下发《关于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已发生疫情的学校,国庆长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放假,若确需放假的,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。
   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截至昨日8时,我省教育系统累计确诊325例甲型流感病例,发病学校49所,已治愈103例。发病学校中,中小学和幼儿园占到了32所,大中专学校占17所。其中,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7例,已治愈2例;西安文理学院59例,已全部治愈;西北工业大学17例,已治愈1例;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7例,已治愈15例;西安科技商贸学院48例,已治愈11例;西安后宰门小学15例,已治愈10例;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(太白校区)62例。
    关于国庆长假,《通知》中表示,未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可正常放假。已发生疫情的学校,原则上不放假,若确需放假的,要按程序报批。各学校要落实好放假期间留校学生的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,安排好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。收假返校时,学校要做好对每一位学生放假期间活动情况的了解、调查和登记,并经过体温检测确认后方可进入学校上课。
    已发生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放假,是否也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?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祝亚肖解释说,原则上不放假的规定主要针对大中专院校,中小学和幼儿园发病的学生目前都在家里隔离,因此不存在病情从学校向社会扩散的问题。
    不放假的大中专院校要进行封校,禁止学生外出。为了丰富学生生活,除了安排学生上课,还可以进行一些有益的活动,如读书,写读书笔记等。目前还有部分发病学校患病学生已经痊愈,经过专家评估通过后,可以放假。
   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如果不放假学校的学生提前购买了火车票或机票,学校要帮助学生处理好退票事宜。
西安市教育局、卫生局建议学生节日不要出西安
    国庆期间禁止所有学校补课
  本报讯(记者 耿彦红)西安市教育局、卫生局昨日下发通知,要求国庆期间家长每天为学生测量两次体温,记录学生每天外出活动情况。《通知》要求:国庆期间学生或教师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病例,必须从发热之日起居家隔离7天后,方可入校报到,明确为甲型H1N1流感的,必须持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方可入校;国庆期间禁止所有学校补课,禁止开展军训活动。
    节后学生报到时,学校要查收《国庆期间学生体温暨外出活动情况登记表》,对国庆期间出访或旅游、与外籍人员或归国亲属有过接触、或家庭成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,要求其居家观察7天。
    相关部门还要求各校把一封公开信发到每一位家长手中。建议家长坚持每日至少自测体温一次;建议不要让孩子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及其他兴趣课等活动,避免交叉感染,学生在国庆节期间不出西安市辖区,避免前往出现流感疫情的地区,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的公共场所;如到人群聚集场所或乘坐公交车,建议戴口罩,做好自我防护。
    我省新增甲流71例
  本报讯(记者 李琳)省卫生厅昨日通报,9月21日15时至23日15时,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71例。70例为在校学生,1例为社区散发病例。
    截至9月23日15时,我省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398例。其中,西安市确诊392例,咸阳市确诊1例,铜川市确诊4例,宝鸡市确诊1例,累计治愈出院171例。住院患者病情平稳,无重症和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死亡病例。
卫生部明确疫苗的接种人群和不良反应
    7类人不能打甲流疫苗
  目前,内地31个省份都发现甲流疫情且呈上升趋势。专家指出,接种疫苗是预防甲流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。卫生部昨日发布《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》指出,甲流疫苗接种从9月中下旬开始,首先在重点人群展开,但七类人禁止使用。
    接种要求
    甲流疫苗自愿免费接种
    卫生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按知情同意、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开展疫苗接种。接种疫苗后现场留观30分钟。
接种两种流感疫苗需隔14天
    甲流疫苗与季节性流感疫苗可以同时接种,接种要在不同部位。但由于目前国内外尚无两种疫苗同时接种后的临床试验数据,专家建议,如果需要接种两种疫苗,应至少间隔14天。
    接种人群
    学生及教师等优先接种
    我国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现阶段的疫苗重点接种人群,即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、学生及教师、慢性病患者等。
3岁以下儿童等7类人不能接种
    以下人群不能接种甲流疫苗:
    1.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(包括辅料、甲醛、裂解液等),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;
    2.患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、感冒和发热者;    3.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;4.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;5.严重过敏体质者,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;6.年龄小于3岁者;7.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。
   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接种
    由于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,风险性尚不确定,因此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。对于哺乳期妇女,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数据,应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接种。
慢性病患者根据情况接种
    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。一方面,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,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,在患甲流后,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,应作为重点接种对象;另一方面,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,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,则不宜接种疫苗。
    接种安全
    不良反应常见疼痛红肿
    截至目前,由1.3万名志愿者参与的临床试验表明,国产甲流疫苗保护效果良好,尚没有严重不良反应和罕见不良反应的报告,总体来说是安全的,特别是不会致死。
    局部不良反应:常见疼痛;偶见红、肿、瘙痒。
    全身不良反应:常见发热、疲劳乏力、头痛、头晕、恶心;偶见咽喉疼痛、肌肉疼痛、咳嗽、腹痛、关节疼痛、活动异常(活动减少/增多)、口干、食欲不振、腹泻、过敏、胸闷。
    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,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。如果确实诊断鉴定有严重不良反应,省级财政还有经济补偿。 据新华社